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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二师兄”惹了祸……
“八戒,八戒,心肠不坏
八戒,八戒,长得可爱”
在大家普遍的认知里
猪是没有侵略性、非常老实可爱的动物
但殊不知
一头成年猪的体重为400公斤左右
若在日常生活中
不小心被“二师兄”伤到
那也是相当痛苦的
近日
蓟州法院调解了一起
因猪伤人而起的矛盾纠纷
案情简介
原告老张系中介,被告老王系养猪户。某日,老张带领第三人刘某至老王家购买生猪。
在抓猪过程中,因猪突然发怒将老张的左手拇指撞到墙壁,导致其左手拇指近节指骨骨折。
老张认为
自己是在帮被告抓猪的过程中受伤,老王应该对自己的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老王则认为
老张作为中介,“抓猪”是其在买卖过程中的工作之一,且老张受伤完全是因自己没有注意安全所致,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。老张遂诉法院。
刚开始
双方当事人情绪均比较激动
通过法官耐心劝说、释法明理
疏通当事人心结
终于二人平复了心情,同意调解
老王同意给付老张部分赔偿款
当谈到赔偿金额时
双方又再次产生了分歧,调解进程再次陷入僵局。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:如果在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且差距较大,就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,无论在时间还是金钱方面付出的代价都得不偿失,双方当事人决定先回家好好考虑。
后经过法官多次电话调解
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
被告老王给付原告老张相关费用
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
随后法官定好时间
二人一同至法院签署调解协议
协议签订后
老王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形式
将调解款给付原告老张
实现案结事了
至此
一起因“二师兄”惹上的纠纷
画上了圆满的句号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END
来源:蓟州法院 | 制作:郝竹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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